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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来了——人体(遗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子女可申请助学资助

发布日期:2025-09-12 浏览量:720 




人体(遗体)器官捐献者

困难家庭子女可申请助学资助



为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红十字会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红十会开展人体(遗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项目。




资 助 对 象

PING  DING  SHAN   SHI 




(一)在河南省内人体器官捐献者的子女;

(二)当年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中专、职高、技校等)、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等录取的捐献者家庭子女;

(三)捐献者子女已被上述学校取,在校期间目父(或母)当年捐献的。








资 助 标 准

PING  DING  SHAN  SHI


本救助每个阶段为一次性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捐献者子女均可申请。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每人资助2000元;

(二)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阶段每人资助5000








申 请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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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子女助学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捐献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符合资助条件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可由所在学校开具在读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请注明开户姓名、开户行和账号)






审 批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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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自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申请,领取助学申请表,完善内容及相关资料,将完善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区)后,经市级红十字会审核,报送河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

(二)省辖市级红十字会每年10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向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资助的相关资料,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并按照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三)审核不合格的资料,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向省辖市级红十字会说明情况,省辖市级红十字会负责向申请人解释。








咨询电话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497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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