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和器官捐献常见问题问答(二)
2026-05-05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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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账号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按钮,弹出电子登记卡页面,在电子卡下方“温馨服务”里,找到“实体卡”字样点击进入,按提示操作即可。如果已提交申请,则可以看到办理进度12、实体登记卡丢失如何进行补办,是否会泄露登记者个人信息?用本人手机号码,将“姓名+手机号码+收件地址”通过短信发送至手机17200316695,工作人员会后台处理。实体登记卡只包含登记者姓名、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等信息,无其他个人敏感信息。
需要经过专家初步评估符合条件,并征得主要亲属同意: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
5.主要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意捐献。
14、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朋友,去世后如何进行器官捐献?需要本人生前进行意愿登记或留有遗嘱,可以由受托人办理捐献事宜。除此之外,不能进行器官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定捐献意愿,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获取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的器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维护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应当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遗体外貌。
获取器官由2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器官获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恢复遗体原貌,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国家卫健委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执行国家卫健委制定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
不可以,必须通过国家卫健委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19、器官捐献者家属在需要器官移植时是否享有优先权?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另外,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家属和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家属或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可在“捐”与“受”之间传递关怀。因宣传工作需要,并经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但不提倡捐受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