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高效、迅速、有序地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为: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的指导下,重大灾情时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专职副会长
副组长:专职副秘书长
成员:办公室、赈济救护部、事业发展部红十字会全体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
(1)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备灾救灾仓库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开展救助工作。
(2)落实平顶山市政府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并及时回头看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市红十字会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办公室: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保证紧急情况下通讯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与省红十字会及市相关部门协调并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负责安排人员接听值班救灾热线电话。
赈济救护部:负责备灾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和管理等工作;拟定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承担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募捐物资和救援物资的整理、收储和管理工作;负责仓储设备的养护,并保证仓储设备的正常运转;随时与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保持沟通,及时更新库存数据,确保仓储物资安全,保证账实相符;负责救灾车辆的调配和物资的发放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事业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负责与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保持沟通与联系并通报相关情况,保证备灾救灾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转。
三、应急准备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采购、调拨、运输和接受捐赠物资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1.资金准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地灾情,及时申请政府财政资金。
2.物资准备:根据实际情况,物资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3.通讯和信息准备:积极推进物资调运系统全面实现电子网络化管理。确保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4.人力资源准备:培训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
四、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1.灾害信息共享
与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沟通,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与应急、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灾情等信息。
2.信息报送
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应急管理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为救灾备用和运行。
(3)救助需求:除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给予援助。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逐级上报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接受省红十字会通报的灾情。
报送时间要求:首期灾情通报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信息处理:赈济救护部负责上报下达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核实灾情数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并根据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的救助计划,制定方案,落实执行。
五、应急响应
根据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发生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响应
(1)启动条件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投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救助工作,并第一时间向省红十字会报告,在他们的指导下,深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捐助款物救助灾民。通过上级红会争取省外、境外援助,做好捐赠物资接收、分配和转运工作。
(2)相应措施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制定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招募志愿者赴灾区开展救灾活动,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小组组长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375-4976031。并将联络方式向省备灾救灾中心报告。
2.发生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响应
(1)启动条件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款物、志愿者赴灾区开展救灾活动。第一时间向省红十字会报告,在他们的指导下,积极寻求兄弟市县区红十字会和上级红会的援助。
(2)相应措施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制定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或赴灾区开展救灾活动,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小组组长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值班电话:0375-4976031。并将联络方式向省红十字会报告。
3.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响应
(1)启动条件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第一时间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区受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保证重灾户、特困户群众的基本生活。
(2)相应措施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制定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救助电话:0375-4976031。并将联络方式向省红十字会报告。
4.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响应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受灾较重群众实施救助。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平顶山市红十字会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组织或参与红十字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2.奖励与责任
平顶山市红十字会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呈报有关部门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