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红十字会有哪些职责?
发布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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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有遍布全国的组织网络体系,有多年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工作经验,有众多的会员和志愿者,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红十字会参与、推动器官捐献工作,符合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法定职责。
据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李元玉介绍,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时,就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今年新实施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的职责。
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人体器官的捐献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公民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第十四条规定:“红十字会向遗体器官捐献人亲属颁发捐献证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设置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设施。设置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设施应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活动。”
(平顶山日报 王春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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